五、《条例》的主体——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
《条例》明确规定,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既需要各主体履行好各自职责,也需要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
——界定了党中央与中央政法委关系。《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并对请示报告事项作了具体规定。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直接指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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