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检察院召开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业务数据新闻发布会
4月20日,吉林省检察院召开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业务数据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保障民生等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2392件3664人,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838件2672人,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7717件12259人。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13件,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6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68件;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14件,同比上升180%。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0件;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93件,提出检察建议88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71件,同比上升200%,提出检察建议163件,同比上升340.5%。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388件,立案351件,提起诉讼49件,同比上升226.7%;食药安全领域立案124件,同比上升264.7%。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29人,起诉207人。共接收群众信访件5420件,提起国家司法救助31件。
全省检察机关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检察职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保障民生,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9066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9.8%;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提出量刑建议5200人,法院采纳4984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8%;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4536人,占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数的96.1%;速裁程序适用率13.2%,同比增加4.7个百分点。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7件15人,决定起诉8件8人;审慎办理涉非公经济人员犯罪案件,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依法不批捕28人,依法不起诉94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4件;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批捕26人、起诉389人;依法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6人、起诉300人;举行检察听证216件,息诉率达98.2%。
此外,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全省检察机关院领导主动参与办案,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等工作,1至3月,全省各级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10人次,各级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637件,办理的案件涵盖了侦监、公诉、执检、自侦、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检、控告、申诉等检察业务工作。
在随后的提问环节,来自法治日报、吉林日报、北方法制报、中国吉林网的媒体记者,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我省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等方面提出问题,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张东华,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一级检察官助理吴楠分别作了详细解答。
文字/夏燕 图片/梁库